车联网卡使用人告知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我司提供的车联网卡进行使用人实名登记的相关事宜,特此告知。
第一条 车联网卡实名登记、过户与注销
1.1 使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联网卡,需办理使用人实名登记手续。办理手续时,应出示真实、有效证件进行实名登记。如委托他人代办时需同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具体实名登记手续及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按照汽车、电信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规范要求办理和提供。
1.2 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登记资料信息发生变更,可登录乐道APP先解除当前车联网卡再重新进行实名登记。
1.3 如存在车辆过户、报废、更换含车联网卡的零部件等场景时,应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或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相应方式办理车联网卡过户、注销等手续。可登录乐道APP按照提示步骤提交相应信息,解除或重新实名登记车联网卡。如果您不能及时进行过户和注销手续,可能会因后续过程中车联网卡的不当使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4 电信运营商将严格限制登记到个人名下的车联网卡数量,对于个人名下在全国范围内所登记的同一电信运营商车联网卡数量超过十张的,需要去该电信运营商指定线下营业厅办理新的车联网卡。
1.5 如拒绝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盗用他人身份进行登记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电信运营商有权根据车辆网卡功能最小必要原则,对未实名登记的车联网卡,仅保留紧急呼叫、应急救援等功能,并要求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条 车联网卡使用与管理
2.1 车联网卡仅依法用于乐道车辆实现车网互联、辅助驾驶、应急救援等功能。不得私自拆卸、挪用或违规使用。
2.2 如发现车联网卡存在被盗用、挪用、违规使用的情况,应及时联系我司。
2.3 单位用户应加强使用车联网卡分配使用管理,如实记录实际使用人。
2.4 存在车联网卡异常使用情形的,电信运营商将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服务、重新核验身份和使用场景等处置措施。
第三条用户信息收集、存储与保护
3.1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电信运营商将按照相关法律和主管部门规范要求用于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目的,收集、存储您或委托代办人或单位责任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个人面部信息、企业营业执照号码(单位用户)等。
3.2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电信运营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车联网卡登记信息保护,保障收集、存储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确保数据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条 用户投诉与举报
4.1 在车联网卡实名登记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疑问、建议、投诉与举报,您可以通过乐道顾问、乐道在线服务管家、乐道热线(400-966-8866)、我司指定服务中心等方式及时联系我司。